据说,今天瑞幸的店面是这样的:

起因是瑞幸公司自2019年2季度至4季度期间虚增了22亿人民币交易额,要知道他的总营收也就28亿,也就是78.57%的营收都是造假!当然虚增收入,相关费用和支出也相应要虚增。于是盘前跌了85%。差不多一口气400亿人民币的市值跌没了,然后收盘的时候虽有回收,但是还是跌了73%左右!这是严重的欺诈行为,我想接下来集体诉讼会跟进,然后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也会接踵而至!
但是有几个问题,我想要说一下:
1、是不是真如朋友圈的公知所说,国人就擅长造假?
不是的,要论造假!美国才是我们的鼻祖,2001年的安然事件,可是几十倍的瑞幸造假规模,影响也是大多了,安然可是排名世界五百强的前几十名的。现在你们知道事务所“四大”,其实以前是“五大”,最大的也不是德勤,而是一个叫做安达信的事务所,也是因为这个安然事件而解散的。
另外也可以了解一下伯纳德·麦道夫,这是前纳斯达克的主席,诈骗金额高达600亿美金,瑞幸的金额在他面前就是洒洒水,09年被判150年监禁!
2、是不是真如朋友圈所说,我们是薅了资本主义的羊毛,来补贴我们的咖啡
这个也不一定,其实很多买中概股的基金还是中国人自己的钱,毕竟还是中国人自己了解中国人自己的事情,所以很多基金都是从国内出去的,当然资本主义的羊毛也是有的。
而且瑞幸破产之后,国内的众多中小供应商的货款肯定收不到,然后瑞幸的国内贷款也还不上,这最后也是影响的我们自己。
瑞幸的股东早就把股票质押给国内的金融机构,然后股票暴跌之后,早就跌破了质押平仓线了,最后损失的也是国内的金融机构!
在这些骗局中,没有谁是真的独善其身的!
3、真的会很大影响中概股在美国上市么?
短期肯定会有影响,但是你要相信投资者的记忆只有7秒,要不为什么每次雪崩都很多人血本无归,要不为什么每次抄底都抄在半山腰。很快这件事情的影响都会过去,美股这个市场本身就充满了泡沫,就跟我们的房市的泡沫一样,都知道是一堆泡沫,就看什么时候破灭的问题。说这个不是为造假开脱,在人性面前,谁都是一样!
4、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咱们证监会有管辖权么?
还真有管辖权,因为新的证券法第二条有这么一句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因此,我们的证监会也发表了意见,如下:

5、瑞幸为啥要“自宫”?——会不会是疫情导致了崩盘?
很简单,骗局玩不下去了!资本市场就是讲故事,故事讲得好,股票飞上天,但是一旦没了故事,那就一地鸡毛!
中国14亿人口,只要不断的烧钱,不断的获取新客户,不断的有现金流进来,这个故事就可以讲下去,你可以告诉投资者你的用户在增长,那么其他问题都可以掩盖!
但是问题来了,现在疫情之下,用户不增长了,门店不开了,故事没了,一旦故事没了,那么以前的烂账就会掩盖不住,这样不自宫也会出现资金链断裂。
这个故事最好的结局是烧钱真的烧出一片市场,最后瑞幸真的店面赚钱,但是很可惜,在没有烧出市场之前,就编不下去了!
那么,给每个CPAer哪些参考呢?对我们的考试有哪些影响呢?我们真的考上了cpa去了事务所要注意什么呢?
一、关于证券法的考虑
2020年3月1日我们开始实施新的《证券法》,刚好一个月,瑞幸事件爆发,那么这里证券法本身就是一个重点,现在变成了超重点了!
1、注册制的实行
因为美国市场是采取的注册制,上市很容易,如果一旦出现了欺诈,那么这支股票基本废了,以后成交量都没有,就算没退市也会成为仙股,这也是瑞幸选择去纳斯达克上市的原因。
我们从核准证走向注册制走了很多很多年,终于在一个月前从法律层面确定了注册制,《证券法》第九条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未经依法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注册制与审核制最重要的区别是:在注册制下,证券发行审核机构只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进行实质判断。
2、关于“长臂法案”的生效问题
所谓长臂法案,就是把手伸长一点,啥都管,美国为啥找华为麻烦,就是依据的他们的长臂法案。现在我们的证券法也采取这样的模式,就算你在美国上市,但是我们的证监会依然可以管理你,因为我们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这就是“依法办事”了。
新的证券法第二条有这么一句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3、上市条件问题
注册制不是说可以随便就可以上市,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主板和中小板上市的条件:

创业板的上市条件如下:
主体资格
· 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 发行人应当主要经营一种业务,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产业政策及环保政策;
· 发行人最近两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
规范运作
· 股权清晰,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
· 依法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股东投票计票制度;
· 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 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财务与会计
·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最近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一千万元;或者最近一年盈利,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五千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 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二千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 发行后股本总额不少于三千万元;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有效,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信息披露
· 分析并完整披露对其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所有因素;
· 披露已达到发行监管对公司独立性的基本要求;
· 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予以披露。
4、关于虚假陈述的责任问题
这一块也是要重点关注的地方
(1)行政责任
什么叫做行政责任?就是政府要处罚你!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本法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信息披露义务人报送的报告或者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2)刑事责任
当然有可能触犯刑法!刑法就是最后的法律了!也就是你们所谓的有可能进监狱的问题!
(3)民事责任
什么叫民事责任,就是股民可能起诉你赔偿的问题!民事责任怎么规定的呢?
《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针对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也就是上市公司这边):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及其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主要针对证券服务机构: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及其他鉴证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委托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简单解释一下:
(1)上市公司只要未按照规定披露,赔偿!
(2)控股股东,董监高等,赔偿!但是可以自己证明自己没过错!
(3)保荐人,证券公司!赔偿!但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4)证券服务机构(比如事务所)!赔偿!但是可以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5、退市问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规定:
上市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其股票应当被终止上市的清晰。
其中第三种情形如下:上市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导致连续会计年度财务指标实际已触及《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标准。
二、关于审计的考点
1、收入确认存在舞弊的假定
姜还是老的辣,其实审计准则早就知道收入虚增的风险很高,所以直接做了规定!
准则规定:在评估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特别关注被审计单位收入确认方面的舞弊风险。COSO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在1987-1997年期间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的美国公司中,其中有一半采取的手法是提前确认收入或虚构产生收入的交易。
2、浑水教会了我们该如何审计?
浑水在2月就发布了报告,说瑞幸存在虚增收入的问题,只是没想到实际情况更严重,不过这个故事给了我们的审计人员上了一课,他们是怎么做的:
(1)询问。他们居然买通了内部人员,然后直接问内部人员相关情况。
(2)观察。直接守着门店进行录像拍照,然后分析这些证据,最后得出虚增的结论!
(3)分析程序。通过分析瑞幸的收入增长曲线和营销费用曲线,然后发现问题。
三、关于战略的考点
战略的分层,可以从整体战略-业务单位战略—职能战略进行分析
1、整体战略:毫无疑问,瑞幸是发展战略,而且是用的现有产品打入现有市场,这就是市场渗透战略!有人说,瑞幸不是在深度挖掘更多人喝咖啡么,我觉得这个市场其实很成熟,并没有让更多人喝咖啡。
2、业务单位战略:他采用的是成本领先战略,也就是低价战略。低价战略要成功必须要有价格敏感型客户,这一点可以说瑞幸抓的很好,把我这种价格敏感型客户全部抓过去了!
3、职能战略:
价格策略:采用的渗透定价法。初期价格定的很低,让消费者认可,然后逐步提升价格!
财务战略:高经营风险+低财务风险。因为在初期,根本无法借到钱,只能神州系的这几个人左捣腾右捣腾,全部以VC的形式计入!
当然还有很多可考点,我只是简单列举!具体的可以等我们上课之后具体分析!
瑞幸事件给了我们很多启示,这不是欺诈的终点,人性本就经不起考验,虽然这个事情发现在美股市场,但是我想对我们的注册制也有参考作用,注册制对企业来讲是一把“双刃剑”,用得好可以借助资本市场加速发展,用得不好不仅自己丧失自由,也可能让很多人血本无归。
来源:os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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