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络借贷风险防范管理的通知 渝府办〔2018〕21号
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按照国家有关部署和要求,不断加强高校在校学生网络借贷(指通过网络订立借贷合同,以下简称网贷)监管和风险防范教育引导,取得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部分不良金融机构和平台针对高校在校学生违规开展“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回租贷”等业务,给高校校园安全和在校学生合法权益带来严重损害,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切实保护高校在校学生合法权益,维护高校安全稳定,按照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高校不良网贷风险防范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校借贷准入监管 根据《中国银监会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贷规范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26号)及我市互联网金融风险和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要求,现阶段一律暂停网贷信息中介机构开展高校在校学生网贷业务,禁止小额贷款公司发放校园贷;未经批准,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进入高校宣传推广信贷业务和为高校在校学生提供信贷服务。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要督促有关机构严格遵守规定,建立识别高校在校学生身份的工作机制,清理规范业务行为。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违规开展“校园贷”“求职贷”“培训贷”“创业贷”“回租贷”等行为纳入常规和专项检查重要内容,加大整治力度。(牵头单位:市金融办、重庆银监局、人行重庆营管部;责任单位: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