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通常的原则,如果一个类定义了虚函数,那么它的析构函数就应当是virtual的。因为定义了虚函数则隐含着:这个类会被继承,并且会通过基类的指针指向子类对象,从而得到多态性。这个类可能会被继承,并且会通过基类的指针指向子类对象”,因此基类的析构函数是否为虚将决定子类的对象是否被析构。
#include <iostream.h>
struct A
{
virtual ~A() {cout<<"~A()\n";}
};
struct B: public A
{
~B() {cout<<"~B()\n";}
};
void main()
{
A* p = new B;
delete p;
}
如果 A 的析构函数不是virtual的,那么此时就不是先调用B的析构函数再调用A的析构函数。 输出为:
~A();
如果 A 的析构函数为virtual,则先~B(),再~A(),输出为:
~B();
~A();
类如果会被派生的话,析构函数一般都应该定义为virtual的,主要不是防止内存泄露,而是为了正确的析构。如果是个封闭类(即不再被派生),就不要定义为virtual的。虚函数毕竟耗费较大的。
不用virtual 的几种情况:
- 作为非公有基类。仅作为 private base class 使用的 class 不需要使用虚拟析构函数。
- 不作为接口使用的基类。
- 如果你可以保证这个类不被public继承(private/protected继承的话,在非friend函数/类中就无法用基类指针指向派生类了)
- 如果它的所有派生类(包括派生类的派生类)的析构函数都是trivial的(这里的trivial指的是在程序员的层次什么事也不做)
- 如果不需要用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的对象
在这五种情况下,不把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都是可以的,何况效率会高一些——但前提是你得保证前提的成立——不过这些保证常常是很难100%的:谁能保证别人在派生你的类的时候,析构函数是trivial的,或者别人不用你提供的基类的指针指向派生类对象?这些常常是很难得到保证的。
声明基类的析构函数为virtual并非总是为了防止memory leak 另外这也只是作为一般的原则(基类中有虚函数则把其析构函数声明为virtual)。如果你的析构函数什么事也不作,从效果上来说,不声明为virtual也无妨。
为什么内联函数,构造函数,静态成员函数不能为virtual函数?
(1) 内联函数
内联函数是在编译时期展开,而虚函数的特性是运行时才动态联编,所以两者矛盾,不能定义内联函数为虚函数。
(2) 构造函数
构造函数用来创建一个新的对象,而虚函数的运行是建立在对象的基础上。在构造函数执行时,对象尚未形成,所以不能将构造函数定义为虚函数。
(3) 静态成员函数
静态成员函数属于一个类而非某一对象,没有this指针,它无法进行对象的判别。
来源:CSDN
作者:eriol
链接:https://blog.csdn.net/eriol/article/details/84039537